据《2001年公司法》第七章所述,为向GroupPtyLtd直接买或卖某些衍生品,签字者需将该问卷中的金融信息及陈述提供给GroupPtyLtd以取得“大客户”资格。客户必须至少阅读以下几部分其中之一,并符合该部分条件并签字。
潜在客户签字表示愿意并认可与GroupPtyLtd进行某些衍生品交易。该交易中潜在客户正在并需要操作自己的账户,并在任何时候符合
《2001年公司法》761G与761GA条例定义的“大客户”的条件,即使有任何后续相反的决策。因为该潜在客户:
(
请注意所有金融数据皆以澳元为单位)
*请注意依据《2001年公司法》,“个人”指代一个自然人或一个法人实体。